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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会改变人类认知吗:与何大安教授商榷

发布时间:2022-12-20 15:31:40 所属栏目:大数据 来源:转载
导读: 大数据会改变人类认知吗:与何大安教授商榷
原创: 朱海就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 2018.7.19
近日,阿里研究院公众号发布浙江工商大学何大安教授“大数据思维改变人类认知的经济学分析”的文

大数据会改变人类认知吗:与何大安教授商榷

原创: 朱海就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 2018.7.19

近日,阿里研究院公众号发布浙江工商大学何大安教授“大数据思维改变人类认知的经济学分析”的文章。文章认为“大数据在未来有可能提供完全信息”,人的认知也会发生改变,普通人的认知将和“智慧大脑”的认知趋同。对于何大安教授的观点,本人不敢苟同。马云前段时候提出“大数据将使计划经济变得可行”,何教授的文章对此提供了某种理论支持,或许也是阿里研究院发布该文章的原因。但是,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经济学者都认为马云的观点进行了批驳(大数据不能使计划经济变得可行),此前笔者也已经认为马云的这种观点已经被驳倒大数据思维,不需要再去理会。但是,看了何大安教授的文章之后,特别发现还有很多人支持这篇文章的观点,笔者觉得有必要再次进行批驳。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大数据乌托邦”的观念将可能是导致改革停滞甚至后退的一个因素。

理性与因果关系问题理性概念确实与“因果关系”相关,但理性更为基本的含义是“目的-手段”,个体选择他自己认为合适的目的与手段,他在因果关系(认知)上可以犯错,即他的手段没有实现自己的目标,但这时个体仍然是理性的,换句话说,理性不意味着个体“知道正确的因果关系”。经济学家不能根据个体没有达到自己的目标去说个体是“非理性的”。新古典假设个体知道正确的因果关系,有道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最优或均衡。但现实中确实会犯错,新古典如何面对这一问题。有作者认为大数据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新古典的这一“不足”,但我们说,大数据对于认识人的偏好或许有一定的帮助,但不能说大数据的使用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变革,只能说新古典使用了更先进的手段。另外,试图用大数据分析个体行为的做法在行为经济学中比较常见,但行为经济学还是属于新古典经济学范畴,它只是放宽了假设条件,比如在函数中添加了一些新的因素,然后求最大化。所以,大数据分析无法改变新古典经济学的局限,即没有看到市场是多人互动的问题,而不是假想的最大化问题,或者说,对于市场,不能用典型个体替代无数的个体去分析。

不能混淆理性与偏好。如前所述,理性意味着个体可以选择自己的目标与手段。而偏好是服从于这种理性的,即个体有那个偏好是个体认为那对他是最有利。个体完全可以改变偏好,假如他认为那个偏好对他是不利的。偏好是理性的结果,而行为经济学的提倡者没有看到这一点,他们把人当作偏好给定的“机器人”。行为经济学最糟糕的假设无疑是“人的行为是外部因素给定的”,但显然,人的行为是“由内而外”的。换句话说,人的行为是“自发的”,不是外部因素决定的,一个人决定做什么,不做什么,不能说是环境使然。人为什么会决定做某事,这不能通过分析他的环境,以及他过去的行为(历史),哪怕是即可过去的行为(也是历史)获得到答案。何大安教授说“推测未来数据而形成的未来认知”,对此,我们要说的是,认知总是“现在的”,我们可以形成有关未来的认知,但未来的认知是未来发生的,是由未来那个时候的人们的知识决定的,也即过去的认知并不能形成有关未来的认知,不能根据过去的认知推测未来的认知,历史并不能决定一个人未来怎么做。

经济学关注的不是个体如何获知正确的因果关系的问题,经济学家或任何其他的“智慧头脑或电脑”永远不具有这样的能力——即便在大数据的帮助下——去指导市场中无数的个体,让他们获知正确的因果关系。用哈耶克的话说,这无疑是理性的狂妄。况且,如果存在这种可能性的话,那无疑是把经济学家(所谓的“智慧头脑”)自己认为的因果关系强加于所有人,这会导致奴役。实际上,每个个体在特定的情境中使用自己的因果关系去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并没有一致的因果关系可寻。假如经济学要为个体发现正确的因果关系,那必然牵涉到是谁的因果关系,以及他什么情况下的因果关系,这是无穷无尽的,超出任何“智慧头脑”的能力。

要再次强调的是,个体的行为并不是由他有关因果关系的知识决定的,相反,是个体确定目标之后,才决定使用什么样的因果知识。比如我知道绿灯过马路比较安全,并不意味着我会去过马路,而是我决定过马路,才去利用这种知识。那么个体的目标是由什么决定的?只能说他自己决定,自发的,我们永远不知道个体决定他目标的机制是什么,假如有可以决定每个个体最优目标的机制并且可以为“智慧头脑”所知,那实施计划经济就具有可能性。

因此,重要的经济学问题,与其说是通过大数据寻找正确的因果关系,不如说让每个个体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充分利用他自己有关因果关系的知识。在后面这种情况下,通过分工合作,每个个体都可以利用他人的知识。个体具有什么样的因果知识,他的因果知识能够达到他的目标,这不是经济学研究的对象,经济学研究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使每个个体有关因果关系的知识加以利用。这样一种制度确实与每个人都需要知道的因果关系知识——经济学知识——相关。经济学是有关因果关系的知识,比如我们要知道通货膨胀会发生什么,知道政府管制价格会发生什么等等。经济学是建立在先验公设之上的逻辑体系,比如手段意味着稀缺性,稀缺性意味着做出选择,选择意味着成本等等。显然,这一因果关系是科学逻辑,与行为经济学关注的那种因果关系具有不同的含义。知道这种经济学意义上的因果知识,才能够帮助我们对不同制度和政策之优劣进行辨别。

即便通过大数据掌握了个体的认知,也不意味着社会的生产变得可能。在这个问题上,甚至包括马云在内的企业家也犯错,他们认为一旦商家知道了消费者的偏好,商家就可以对消费者“推送”他需要或喜欢的商品,在这时市场与价格都是不需要的。但他们没有考虑到的是,商家必须进行利润计算,必须利用资本市场提供的信息进行决策,假如其他商家挖掘了消费者欲望更大的需求,那么要素的价格必然发生变化,这时商家的生产活动必须进行调整,而这有赖于要素市场。他决定生产什么或不生产什么,取决于他是否认为有利可图,而不只是他对消费者需求的预测。市场如何对某个需求的变化作出反应,这不是大数据能够给出答案的,因为如前所述,人的行为不是由外部信息确定的,对某一信息不同的企业家完全可以有不同的行为,比如有的企业家乐观判断,会买入,有的企业家悲观判断,会卖出等。

大数据不能代替市场对信息的处理。市场处理信息没有给定的模式,而大数据必然是按照某种事先给定的模式处理数据的。利用什么样的数据,怎么利用数据,不是数据本身可以给出回答的,它取决于使用大数据的人的目标是什么。并且,市场处理的是隐含的,分散的信息,而大数据处理的只能是明晰的,可收集的信息的。另外,如没有市场产生的巨大数据,大数据将没有数据可用。所以,大数据只能是企业家的工具,本身不能代替企业家决策。

现实经济总是动态的,不仅消费者的偏好会变化,要素的稀缺性也会变化,企业家必须对这些变化作出反应。资本市场把企业家的反应通过价格信号的方式体现出来。所有的价格都是交换的结果,而所有的交换都是基于企业家对未来的预测和判断,这种预测和判断必然是多样化的,而由于大数据的模式是单一的和给定的,不可能代替企业家的预测和判断,更不可能是多样化的,因此“交换”在大数据情况下不可能出现,即大数据不能把“价格”制造出来。

新古典一般均衡模型与“大数据乌托邦”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行为经济学的推崇者自以为突破了新古典,实际上还是在新古典经济学均衡框架内思考问题。在他们的理论中,人被理解为机械的机器人,只是被动地对大数据做出反应。他们不能理解主观的信息无法传递给大数据的操控者。何大安教授说“传统理论的整个分析结论是建立在信息完全假设上的,而大数据思维有关人类认知变化的分析,也是建立在大数据时代有可能提供完全信息的实际基础上的。”他说“大数据的极大量、多维度和完备性给人类选择提供了完全信息的基础。”然而,信息从本质上说是主观的,实践的,是企业家在行动过程中不断地被发现的,要以被理解的方式接受和利用,使用大数据并不能改变信息的这些特征,换句话说,大数据不可能“提供完全信息”。

何大安教授认为未来几十年,通过大数据将有可能揭示因果关系,并且他说“数据思维将取代因果思维,人类将全面进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然而,大数据并不能告诉人们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人们通过学习,经验的学习和学术的学习,比如正确的经济学知识习得。大数据不是先于因果关系的,换句话说,个体根据他所知道的因果关系去利用大数据,而不是大数据告诉他因果关系。所以,“大数据思维”一说在经济学上难以成立。

认知趋同问题何大安教授仿佛强调在大数据时代,人们的认知会趋同,因为“运用大数据思维进行偏好分析会改变认知形成的路径。互联网平台改变了选择偏好的形成过程和机理。具体地说,现今人们的选择偏好已不是经济学理性选择理论意义上的选择偏好而更多地表现为是一种以最大化为底蕴的具有趋同化特征的偏好。”他认为导致趋同的催化因素是“对某种产品投资或消费的点赞和评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于某种产品投资或消费的统计数据,专家和新闻媒体对某种产品投资或消费的评说和报道,等等”,其中,他特别认为会趋同于智慧大脑的认知,他说“在大数据时代,趋同化偏好会改变认知形成过程,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认知不再是自己独立思考和理智判断的产物,而是在趋同化偏好驱动下对智慧大脑认知的认同。”

何大安教授把大脑区分为“智慧大脑和非智慧大脑”,认为“智慧大脑只有极少数人才具备,绝大部分人(包括智人)都是非智慧大脑。”他认为“在未来,智慧大脑的认知将引领非智慧大脑的认知,其结果是导致认知趋同化。”非智慧大脑的认知将趋同于智慧大脑的认知,他说,“通过互联网让非智慧大脑效尤智慧大脑的认知,形成趋同化认知,从而使非智慧大脑以智慧大脑的认知为认知来选择”。在大数据时代,“人类的认知问题便完全成为智慧大脑对数据的搜集、整合、分类、加工和处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认知不再是自己独立思考和理智判断的产物,而是在趋同化偏好的驱动下认同智慧大脑的认知”。

对此,我们说,每个个体都有共同的心智结构,无论是智慧大脑还是非智慧大脑,心智结构相同,但个体处理知识的模式或过程是不同的,同样的信息会被不同人以不同方式处理,在此意义上,我们说,认知对每个个体来说都是独特的。认知也是最为隐含的,我们只能习得他人生产的知识,但无法习得他人的认知,也即处理信息的特定方式。企业家才能或创造性就体现在认知的独特性上。迄今为止,已经有无数杰出人士的大量作品供我们学习,但没有人敢说他的认知和那位杰出人士的认知是趋同的。一个人习得了所谓“智慧大脑”的知识,不意味着他的认知和他趋同,他会以自己的方式利用那种知识。“智慧大脑”通过他自己的认知,做他自己认为有利的事,他的认知未必适合他人。普通人与“智慧大脑”的认知趋同,除非他是后者的奴隶。对专制的独裁者来说,他们希望普通人的认知和他趋同。除非使用特定的手段,才可能使不同人的认知趋同,在正常情况下,不同人的认知不可能趋同,并且认知不趋同是好事,因为不趋同才有丰富多样的世界。大数据只是帮助个体认知的手段,个体有什么样的认知,就会如何处理大数据,也就是说,大数据只是认知的结果,个体的认知变了,对大数据的处理也变了。所以大数据本身不能说明有某种固定的认知模式以及某种好的认知模式。

何大安教授认为在大数据背景下,认知会向“智慧大脑”的趋同,这是在他熟悉的理性与非理性框架下思考问题,即把智慧大脑设想为理性的,把非智慧大脑设想为非理性的。但我们说,假如有智慧大脑,那只能是“市场”这个智慧大脑,在市场面前,每个个体都是无知的,包括所谓的“智慧大脑”。特定个体的智慧大脑,包括大数据,绝不具有替代市场这个隐性的智慧大脑的可能性。因此,重要的是如何利用市场创造的知识,也即利用非特定的无数个体创造的知识,而不是利用特定的“智慧大脑”创造的知识。个体正是通过利用市场所产生的价格信号等知识而变得“理性”的,换句话说,假如没有市场提供的信息,那么每个个体都是瞎子,任何智慧大脑都没有用武之地。所谓的智慧大脑,比如杰出的企业家,也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被发现的。没有谁事先可以确定,谁的大脑是“智慧大脑”。值得担心的不是找不到智慧大脑,不能利用他们的知识,而是智慧大脑这种观念对市场的破坏。实际上,计划经济就预设了中央计划委员会是智慧大脑,是无所不知的。

结语分散在无数人头脑中的知识不可能为某些超级计算机所掌握。大数据只是工具,不能代替个人对信息的处理,更不能代替市场对信息的处理。我们要特别警惕有了人工智能之后,市场可以被替代,可以不需要进行产权改革了这样的错误观念。也即,要防止计划经济的幽灵,借助于大数据回归。

长远而言,是观念,因而也是传播观念的人主宰着历史发展进程——哈耶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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