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南京站长网 (https://www.025zz.com.cn/)- 科技、建站、经验、云计算、5G、大数据,站长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数据 > 正文

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是环境保护的基础

发布时间:2023-01-08 16:01:05 所属栏目:大数据 来源:互联网
导读: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调查人员和记者日前在河南巩义调查时发现,巩义市米河镇的一家碳素厂就在排放数据上下了“功夫”。按照环保法律规定,监测仪器由第三方控制,只有第三方运维企业才能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调查人员和记者日前在河南巩义调查时发现,巩义市米河镇的一家碳素厂就在排放数据上下了“功夫”。按照环保法律规定,监测仪器由第三方控制,只有第三方运维企业才能进入参数设置的界面,排污企业只拥有操作员的权限进行浏览,没有密码是无法进入管理员界面更改参数的,但在现场记者却可以无需任何密码可以直接进入到参数设置界面,量程、斜率等等可以影响最终排放数据的参数都可以重新设置,这为造假修改数据打开了方便之门。(新闻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环境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目前数据真实性,需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能力体系,坚决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各级环保、质监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进行管理。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需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出口、内容、频次和媒介,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确保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恶劣之处,在于欺骗公众,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误导环境决策,危害严重。漠视法律法规,则更显造假者的猖狂。对此恶劣行为,必须“零容忍”。要严厉处罚弄虚作假行为,对涉嫌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依法严肃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编辑:南京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