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族拒不缴纳专利费,高通被迫全球起诉忙?
日前,据媒体报道,针对魅族侵犯专利且长期拒绝签署许可协议和缴纳专利费,高通被迫在美国、德国和法国采取行动。 包括: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诉,向慕尼黑地方法院起诉魅族侵犯公司专利,以及在法国发起针对侵权产品的扣押程序,以便为未来在法国发起的侵权诉讼获取证据。 显然,这场始于国内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授权的纠纷,在国内点燃诉讼之火后,在久拖未决之下,诉讼之火已经蔓延至国外。 高通维权:起诉从中国扩展到美、德、法等多国 2016年6月23日,因长期拒绝签署许可协议并拖欠高通专利使用费,魅族被高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5.2亿元。 一周之后,2016年6月30日,高通再度将魅族分别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诉称魅族侵犯了高通(Qualcomm)覆盖智能手机多种功能和技术的多项专利,包括与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无线通信标准相关的专利,两地分别提起9件和8件专利侵权诉讼,共计索赔1700万元。 三个月过后,针对魅族依旧迟迟不与其达成许可授权协议,高通被迫升级维权手段。 2016年10月15日,高通对外宣布,已在美国、德国和法国对魅族的侵权行为采取新一轮法律救济。其中,在美国,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投诉;在德国,向慕尼黑地方法院起诉魅族侵犯公司专利;而在法国,则发起了针对侵权产品的扣押程序,以便为未来在法国发起的侵权诉讼获取证据 短短四个月时间,面对魅族长期使用高通专利但一直拖欠费用的行为,迫于魅族的不积极回应,不断升级法律维权手段,专利权人的维权不易一览无遗。 魅族回应:顾左右而言它 从“黑盒子”到“合理费率” 在被高通首次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魅族没有选择与高通进行磋商,而是选择了召新闻开发布会,似乎希望左右舆论。 在当时的简短发布会中,魅族向参会的媒体抛出了“黑盒子”论。 其声称长期拖欠专利费的责任并非在魅族,而是在高通,因为高通谈判并无诚意且专利收费标准不平等也不合理。 简单说,在第一次被诉回应中,魅族强调的是:不是魅族不愿意缴纳专利费用,而是高通的许可授权条款或标准“不透明”,甚至有违反“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许可义务”。 如今,当高通相继在美国、德国和法国采取法律手段后,魅族也第一时间给出了回应,只是这次回应中,不再提此前的“黑盒子”论,而是强调“需要合理费率”。 魅族在声明中称,如果按照高通目前提出的收费标准,“这些费用会占手机售价的约1/3。一台售价400美元的智能手机,需要交纳120多美元的专利费用!” 表面上看,不论是第一次的媒体发布会回应,还是第二次的媒体声明回应,魅族都声称不是不缴纳专利费用,似乎魅族是尊重知识产权的楷模。 但是,从此前的“黑盒子”论到如今的“合理费率”论,其背后实际都是魅族采取的是“拖延”策略。 混淆视听:所谓“专利费用叠加占手机售价1/3”系陈词滥调 值得一提的是,魅族在最新的回应中,还引用所谓的报告称“专利费用叠加会占手机售价的约1/3”。 对于魅族所谓“专利费用叠加会占手机售价的约1/3”的说法或观点,应该是说,属于典型的陈词滥调。 因为早在十多年前,在3G手机起步之初,就有人提出所谓“一台3G无线设备所堆栈起来的授权金金额是其原本生产成本的130%”说法。 但是回顾过去十多年的手机终端市场发展,手机在极短的时间内普及并且售价不断下降,事实与所谓的“叠加”恰好是相反的。 来自国外的统计数据显示,自1994-2013年期间,全球行动通讯设备的售价每年跌8.1%,整体设备的销售数量则每年上升20.1%;此外,制造商数量从个位数增加至几十家、而市场集中度也因主要制造商从6家增加至9家而下降。 一份针对“移动手机专利费用”的数据研究显示,从2007年至2015年期间,专利费用成本仅所占智能手机成本长期维持3.5%以内。 因此,借用美国专利商标局前局长大卫·卡波斯(DavidJ.Kappos)的话说,所谓专利费用叠加问题“根本是无稽之谈”。 此外,魅族声称缴纳专利费会给中国的手机企业造成灾难性后果,压制该产业的发展。 但实际情况是,截至目前,包括华为、中兴、联想、OPPO、VIVO等110多家中国手机企业与高通签署专利许可协议,其中,很多品牌的手机售价并不比魅族的售价高。 与此同时,中国的手机企业在过去10年里发展迅猛:现在全球排名前十位的手机厂商里,7家为中国企业;中国手机企业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超过70%。 简单说,那些已经依法缴纳了专利许可费用的智能手机厂商,其智能手机售价并不比魅族高,而魅族则凭借长期拖欠专利费用,实际上变相获得了市场不公平竞争优势,掠夺了更多的商业利润。 回到高通与魅族的专利纠纷,固然高通比较关注,其实华为、中兴、联想等专利持有量较大的中国企业更为关注。 因为高通与魅族专利纠纷的走向,会直接影响到未来它们能否持续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获得稳定的商业回报,以填补和支撑自己的研发支出,从而获得可持续的发展。 而对于裁判者来说,是应该保护漠视知识产权个别厂商的短期利益,还是应该为崛起的中国创新企业建立良好维权环境,则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 来源:iDoNews专栏 (编辑:南京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